证券代码:301176 证券简称: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:2023-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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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
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宜
公告如下:
一、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
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.10 元现金红利(含税)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
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,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无回购股份。若在本次利润
分配方案实施前,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,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,
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。
原则是一致的。
月。
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,066,667 股为基
数,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.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);扣税后,QFII、RQFII
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.990000 元;持有首发
后限售股、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
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根
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、首发后限售股、股
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
金份额部分按 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)
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
年(含 1 年)的,每 10 股补缴税款 0.110000 元;持股超过 1 年的,不需补缴税
款。】
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 年 7 月 7 日,除权除息日为:2023 年 7
月 10 日。
四、分红派息对象
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
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
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。
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(申请日:2023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:2023
年 7 月 7 日),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
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,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。
六、调整相关参数
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,公司相关股东在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
招股说明书》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。
七、咨询方法
咨询部门: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
咨询地址: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
咨询联系人:LIU LEI(刘磊)、钟子宜
咨询电话:0797-8339625
传真电话:0797-8334198
八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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逸豪新材: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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